为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错时共享开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襄阳市中心城区智慧停车“一张网”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襄政办发〔2023〕19号)等有关规定,市发改委起草了《关于市区停车资源共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现将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网上留言、电子邮件、信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公告内容
关于市区停车资源共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其他问题说明
(一)执行时间:通知于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公开征求意见时间:7个工作日。
三、提交意见方式
(一)邮寄:襄阳市襄城区铁佛寺路57号(原襄阳市广播电视大学院内)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调控科(邮编:441021)
(二)电子邮箱:2596559421@qq.com
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23日????????
关于市区停车资源共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襄城区、樊城区、襄州区发改局,高新区经贸局、东津新区经发局、鱼梁洲生态建设局,停车资源共享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襄阳市中心城区智慧停车“一张网”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襄政办发〔2023〕19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市区停车资源共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
(一)收费标准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收费标准参照市区“党政机关等办公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现行政府定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小、中型车停车,1小时以内免收停车费,2小时内(含)收费2元,3-24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一次停车24小时内最高限额20元。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收。车辆长期停放,可以实行包月(季、年)收费,收费标准按照共享停车时长约定,共享车位包月停车最高不超过120元/月。
综合考虑停车设施区域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停放时段、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学校、医院、商圈、旅游景区、交通客运换乘场站和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周边有条件向社会开放的停车设施,结合周边区域停车收费水平,可高于上述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报市发改委审核后执行。
2.企业单位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商业设施、写字楼等停车设施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按照价格法律法规规定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3.居住社区在保障安全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错时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的,停车收费按照物业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计费方式
停车服务收费按不同车型或实际占用停车泊位数计费。对临时停放的车主,按照相关标准计时收费;对有长期、固定停放需求的车主可实行包月、包季或包年等长包收费方式,具体费用和收取办法由供需双方自愿协商确定。
二、落实停车服务收费减免政策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向社会开放的停车设施中停车时间不足1小时的车辆;其他向社会开放的停车设施中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向社会开放的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实行优惠减免停放,停车前2个小时免收停车费,第二个2小时减半收取停车费,超时停车,按正常标准收取停车费;
3.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
4.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
5.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规定的免费时段停放的车辆。
(二)鼓励有条件的停车设施免费或实行优惠停车
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给予适当优惠。鼓励物业小区减免充电车辆停车费。
三、规范收费行为
(一)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单位应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以显著方式标示收费单位名称、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收费减免规定、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投诉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政府定价停车收费实行清单管理。经市中心城区智慧停车“一张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停车资源向社会有偿开放共享的,由市发改委按程序审核后纳入《360足球直播_体育即时比分-投注*官网实行政府定价停车收费标准清单》,未纳入清单的,一律不得作为政府定价实施收费。预算单位的共享停车收费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加强内部监管与廉政风险防控。收费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制度,加强价格自律,完善廉政防控机制,预防停车收费“微腐败”。
(四)规范停车收费行为。收费单位应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及相关价格政策,切实规范收费行为。
本通知自2025年 月 日起执行。
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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