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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发改委价格调控科    发布时间:2025-06-05
索引号: 011158671/2025-14840 主题分类: 物价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价格调控科 公开日期: 2025-06-05
标题: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号: 襄发改价格〔2025〕340号
生效时间: 2025-06-01 终止时间: 2030-06-01 来源:


襄城区、樊城区、襄州区发改局,高新区经贸局、东津新区经发局、鱼梁洲生态建设局,市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襄阳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襄政办发〔2021〕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收费区域)

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适用于襄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经公安、城管等部门批准的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的收费停车位(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运行状况、道路路网分布以及周边停车设施建设情况等因素,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划分为一、二类收费区域(具体停车泊位见附件)。收费区域和具体泊位实行动态调整。

(一)一类区域

襄阳古城片区:滨江大道、铁佛寺路、环城南路、盛丰路、文昌门巷、环城东路围合

火车站片区:前进路、丹江路、长征路、红光路围合

人民广场片区:大庆西路、定中街、长征路、朝阳路、沿江大道、东风路、解放路围合

沃尔玛片区:松鹤路、松织路、织工街、华城东路及北延伸段、建设路、风华路南延伸段、风华路、立业路围合

万达广场片区:紫贞公园路、汉江北路、春园西路、长虹路围合

吾悦广场片区:桃园路、上岗路、邓城大道、清河北路围合

襄州民发片区:清河、唐白河、铁路、西湾路围合

襄州天润片区:清河、铁路、钻石大道围合

高新管委会片区:车城湖北路、车城湖西路、名城路、车城湖南路、东风汽车大道围合

东津北部片区(含世纪城、越秀、中心医院等区域):白河路以南,楚山路以北,五一路以东,鹿门大道以西围合

庞公中心片区:庞公别苑以南规划道路、三里庙路南延伸段、文华路、滨江大道围合

鱼梁洲所有区域。

(二)二类区域

襄城区(除襄阳古城片区、庞公中心片区以外):滨江大道(与铁佛寺路以西)路段、襄荆高速(以东)路段、隆中路段、孙家冲路路段、襄南大道路段、虎径路路段、岘山路段、四季青路路段、江华路路段。

樊城区、高新区(除火车站片区、人民广场片区、沃尔玛片区、万达广场片区、吾悦广场片区以外):襄荆高速路段、沿江大道路段、小清河路段、钻石大道路段、襄阳大道路段、富康大道路段、奔驰大道路段、机场路路段、铁路路段、仇家沟路路段、小清河路段、台子湾路路段、云兴路路段。

襄州张湾东片区:西湾路路段、铁路路段、园林大道路段、唐白河围合区域的财源路路段、车城南路路段、台湾街路段、荣华路路段、市场路路段。

襄阳东站片区:荆山路以南路段,东津大道以北路段,楚城路以东路段,襄津大道以西路段。

东津南部文旅片区(含华侨城、生态城、千江印月):荆山路以南路段,蔡洲路以北路段,南山路以东路段,鹿门大道以西路段。?

二、收费标准

区域类别

小型车收费标准

一次停车24小时内最高收费限额(小型车)

首小时

首小时后

一类

3元/小时

1.5元/半小时

20元

二类

2元/小时

1元/半小时

15元

备注

1.收费时段为7:30:00-18:29:59,其他时段免收停车费;

2.以上收费标准为小型车收费标准,其他车型以上述标准为基础按实际占用小型车泊位数累计收取;

3.首小时后,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不计费,超过15分钟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费。

三、减免规定

1.停车时间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2.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前2个小时免收停车费;第二个2小时减半收取停车费。超过减免时限停车,按正常标准收取停车费。

3.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免收停车费。

4.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

5.因交通管制、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抢险等需要车辆立即驶离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免收停车费。

6.学校周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由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经公安、城管、教育部门联合确定,向社会公示后实施在指定路段和指定时段1小时内免收停车费。

7.经市政府批准,在节假日等规定的免费时段和路段停放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市发改委定期对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停车收费政策变化情况及消费者、经营者提出的价格建议等因素及时完善收费政策。

(二)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单位应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以显著方式标示收费单位名称、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时段、免费时段、收费依据、收费减免规定、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投诉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内部监管与廉政风险防控。收费单位应根据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管理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制度,完善廉政防控机制,预防停车收费“微腐败”。

(四)规范停车收费行为。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同时,要做好收费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复收费咨询事项,有效化解收费矛盾纠纷。?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26日??????????


关联解读:【文字解读】《市发改委关于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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